序号
| 类型
| 工资福利
| 安家费+住房补贴
| 科研启动费
| 省待遇
|
1
| 国家百千万人才及以上
| 面议
| 面议
| 面议
| 引进人才其专业属当年度《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》的,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,另可叠加享受(分5年发放):
1.生活津贴:12-30万。
2.住房补贴:14-18万。
|
2
|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类似
| 30万以上
| 160万以上
| 150-500万
|
3
| 教授
|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
| 50-80万
| 30-100万
|
4
| 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出站人员
|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
| 35-45万
| 15-25万
|
5
| 博士研究生
|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
| 硕士培育单位重点建设专业、省级应用型学科(含培育)、校级重点建设应用型学科所涵盖的专业
| 其他专业
| 硕士培育单位重点建设专业、省级应用型学科(含培育)、校级重点建设应用型学科所涵盖的专业
| 其他专业
|
35-45万
| 30-40万
| 15-20万
| 10万
|
备注:
1、针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参照年薪制给予薪酬待遇,如参照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发放年薪,签订一事一议、一人一策的政策合约。根据个人意愿,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人员,可纳入二级院部的负责人考核范围。
2、享受学校教学、科研的相关奖励。
3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研究系列的研究员等可参照以上待遇执行。
4、符合条件者,可申请学校过渡性住房。
5、硕士培育单位重点建设专业、省级应用型学科(含培育)、校级重点建设应用型学科所涵盖的专业:建筑与土木工程、法律、会计、金融、集成电路工程、教育管理;土木工程、工程管理、工程造价、工业工程、计算机类、通信工程、电子信息工程、光学类、法学、会计审计类、物业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社会工作、行政管理;经济学、金融保险类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电子商务、国际商务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