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类型 | 工资福利 | 安家费+住房补贴 | 科研启动费 | 省待遇 |
1 | 国家百千万人才及以上 | 面议 | 面议 | 面议 | 引进人才其专业属当年度《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》的,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,另可叠加享受(分5年发放):
1.生活津贴:12-30万。
2.住房补贴:14-18万。 |
2 |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类似 | 30万以上 | 160万以上 | 150-500万 |
3 | 教授 |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 | 50-80万 | 30-100万 |
4 | 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|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 | 35-45万 | 15-25万 |
5 | 博士研究生 |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 | 硕士培育单位重点建设专业、省级应用型学科(含培育)、校级重点建设应用型学科所涵盖的专业 | 其他专业 | 硕士培育单位重点建设专业、省级应用型学科(含培育)、校级重点建设应用型学科所涵盖的专业 | 其他专业 |
35-45万 | 30-40万 | 15-20万 | 10万 |
备注:
1、针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参照年薪制给予薪酬待遇,如参照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发放年薪,签订一事一议、一人一策的政策合约。根据个人意愿,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人员,可纳入二级院部的负责人考核范围。
2、享受学校教学、科研的相关奖励。
3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研究系列的研究员等可参照以上待遇执行。
4、符合条件者,可申请学校过渡性住房。
5、硕士培育单位重点建设专业、省级应用型学科(含培育)、校级重点建设应用型学科所涵盖的专业:建筑与土木工程、法律、会计、金融、集成电路工程、教育管理;土木工程、工程管理、工程造价、工业工程、计算机类、通信工程、电子信息工程、光学类、法学、会计审计类、物业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社会工作、行政管理;经济学、金融保险类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电子商务、国际商务。 |